| 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落聘或解聘后,相关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建立候聘人员信息库
市组织人事部门按岗位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对进入面试(测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如有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聘,经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免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测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十二、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笔试、面试(测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入编手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1年内不得重新参加公开招聘。
(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简章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06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各报名点和联系电话
报考咨询电话: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综合调配科 0775-4563090
贵港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0775-4565826
考试参考用书及复习资料咨询电话:0775-4568111
监督电话:贵港市人事局政策法规科 0775-4567963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
贵港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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