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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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和《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贵人发[2006]9号)要求,定于2006年12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计划招聘2853人。其中公开考试招聘2487人,面试考核招聘366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六)适应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年龄不限。初任人员定为:男45周岁(1961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女40周岁(1966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具体由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对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出台前)具有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代课教师证并备案的在职在岗的代课教师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到:男60周岁以下(1946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女55周岁以下(1951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下学历(含专科)的人员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县(市、区)内报考,个别紧缺专业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到全区范围内报考。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11月21日-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
报考县(市、区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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